译者:青岛神坂辩护律师房产公司
【结语】近几年,随著房价的急速下跌,愈来愈多的青年人添置小房屋产权房做为婚房。日前,吴某母女就即使小房屋产权房拆分难题,向我所辩护律师展开进行咨询。所以,在分手时小房屋产权房是否能够展开拆分呢?
【小房屋产权房的概念】所谓小房屋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市郊农民私有财产的农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此类房屋没农地采用合格证书也没房房屋产权合格证书。目前修法上,也并未明确其不合法地位。
【小房屋产权房的个人财产商业价值】虽然我国法律条文上并不普遍认可小房屋产权房,但是,也并没驳斥小房屋产权房做为“个人财产”的商业价值。因而,假如母女两方在再婚添置小房屋产权房,那该小房屋产权房仍应视作母女两方的共同个人财产的,只是这个个人财产缺乏相应的农地权属注册登记。
【小房屋产权房分手时的处理】小房屋产权房屋属于房产,有关房产采用权,应以房房屋产权合格奖给房产物主为依据。依照现有的法律条文及政策,小房屋产权房屋难以获得房房屋产权合格证书,也不存在房产物主注册登记情形。
依照《民法》涉台编的说明(一)》的明确规定,对于未定房屋产权的房产拆分,高等法院一般不裁决房屋的归属于,而是依照前述情形裁决由原告采用。
因而,在分手过程中,假如母女两方有小房屋产权房,则难以展开房屋农地权属的拆分,只能是依照前述情形,确定房屋的采用人。
【法律条文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涉台编的说明(一)》第一百七十条:“分手时两方对仍未获得采用权或者仍未获得全然采用权的房屋有争论且商谈未成的,人民检察院切忌裁决房屋采用权的归属于,应依照前述情形裁决由原告采用。
原告就第六款明确规定的房屋获得全然采用权后,有争论的,可以自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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