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为房价始终在飙升,很多商家也动了小心机,为的是赢得最小自身利益,商家“一房二卖”引起的纷争也屡屡发生。倘若因此受经济损失,没获得房子的买主能控告明确要求商家付款并分担法律责任。
但谁知道商家会不会早就拿钱挥霍无度了呢,等他赔偿很可能落个“房钱两空”的下场,还是拿到房子的人最稳妥。“一房二卖”,谁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呢?是不是看谁先签定合约房子该不该呢?那可未必!
一、早已办理手续房屋转让注册相关手续的另一方优先选择
不动产的使用权变更是以注册登记为生效程序法的,所以不管你是先签定合约的还是后签定合约的,倘若另一方办理手续了转让,另另一方没转让,则房子是归办理手续了转让的另一方大部份。
当然,倘若你是跟商家恶意合谋的,即使你房屋早已办理手续了转让注册登记也要被撤销注册登记的。
二、早已办理手续下集注册登记的另一方优先选择
倘若两方对房屋都没办理手续转让注册登记,但是有另一方签定合约的时候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手续了下集注册登记,那房屋使用权应该归办理手续的下集注册登记的另一方大部份。
三、早已前述占据房屋的另一方优先选择
倘若两方既没办转让注册登记,也没办下集注册登记,但有另一方早已住在房屋里了,那他就是先行前述占据了房屋,房屋的使用权岩长前述占据的另一方大部份。
四、先缴付房屋本息的另一方优先选择
倘若两方都没注册登记,还没留宿房屋,那就看谁先缴付房屋本息,谁就保有房屋的使用权,这里并看是否缴付定金,只要按照合约约定缴付了房款就能了。
五、先签定房屋保险合约的另一方优先选择
倘若上述这些情况都没,那就看谁的合约是先签定的,先签定合约的另一方保有房屋的使用权。
所以记住了,签了房屋保险合约之后别不非要,赶紧让商家办理手续转让手续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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