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
关于阜宁印度河科耳草沿江港口区工程项目
(J-9楼盘覆盖范围)
房屋征税补偿金计划
并草案的通知
房屋征税覆盖范围为北至鲤安路,西至327省道,西至冈格,北至响Mainpuri(参见征税红线图)。
房屋征税职能部门:阜宁住房和建设局局
房屋征税实行基层单位:阜宁东坎市中区联络处、阜宁房屋征地服务站、常熟金城房屋征税服务站、常熟莲花山房屋征税服务站、常熟建诚房屋征税服务站。
三、征税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金法规》(第十五条第590号)、住建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结果基础建设措施》(建房[2011]77号)、《苏州市贯彻实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金法规>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苏牛驼[2011]91号)、《常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金基础建设措施》(盐牛驼[2011]210号)、《阜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金全面实施基础建设措施》(滨牛驼[2013]52号)及有关基础建设政策文件等明确规定执行。
四、征税天数及实行关键步骤本工程项目计划实行征税天数为:自房屋征税决定报告书正式发布之日至征税结束止,实行关键步骤和签下时限以当晚正式发布的有关报告书为依照。(翻转查阅更多内容)
房屋征税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对被征税人实行补偿金收容,具体内容包括:
1、被征税房屋价值补偿金费
(1)写字楼房屋的补偿金
由司法机关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明确规定评估结果确定(含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等不合法有效证件为依照)。
(2)写字楼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补偿金
2010年7月1日前已将沿街写字楼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一年以上,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占地面积。按以下两种基础建设措施之一计算,取高值给予补偿金:
①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市场评估结果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金: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金,以后每多一年再减少五个百分点的补偿金,满15年及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金;
②按写字楼用房补偿金金额的110%计算。
(3)租金收益用房的补偿金
①办公用房
出让形式的办公用房:应按实进行市场价评估结果;
划拨形式的办公用房:按出让形式评估结果,土地出让金扣除基础建设措施参照营业用房,涉及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需扣除政府收益的数额由有关职能部门会办确定。
②工业用房
一是对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工业用地评估结果时应考虑基准地价期日的修正因素;
二是可采用房、地分开的评估结果形式,对房屋重置价的评估结果所考虑的利润和税费建议标准费率8%—12%。
③地大于房的土地价值补偿金
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要点等按规范要求评估结果其市场价格;
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金:按估价日建设用地土地征用成本计算(未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是土地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有具体内容明确规定的,参照其明确规定执行。
2、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金费
由司法机关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机构依照明确规定评估结果确定。对按期签下、搬家、交房的写字楼房屋装饰装潢补偿金及附属设施未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偿金。租金收益用途的房屋的装饰装潢及附属物按实评估结果补偿金。
在房屋征税覆盖范围确定后突击装饰装潢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金。
3、搬迁补偿金费
因征税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向被征税人支付搬迁补偿金费。搬迁补偿金费根据被征税房屋补偿金面积计算,补偿金标准为10元/㎡,每户不低于500元,写字楼房屋搬迁补偿金费按两次计算。
4、临时收容补偿金费
因征税写字楼房屋造成临时收容的,应当向被征税人支付临时收容补偿金费。临时收容补偿金费根据被征税房屋不合法面积按月计算,补偿金标准为每月10元/㎡,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优先选择汇率补偿金的过渡期为6个月,优先选择房屋产权拔除的过渡期按从征税之日至住房交付之日的下3个月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费
(1)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的被征税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被认定为不合法建筑;
②被征税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不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③因房屋征税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2)租金收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指因征税租金收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根据房屋被征税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时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被征税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税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平均效益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密切有关的实际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照,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征税决定作出前3年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营业用房、办公性质的停产停业时限以6个月计算,其他租金收益停产停业时限参考国家明确规定小、中、大企业规模建设周期,原则上分别为12、15、18个月计算。
对无法以所得税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税房屋汇率补偿金金额(不含装饰装潢、搬迁、临时收容补偿金、补助金及奖励)的3%-5%计算。
(3)住改非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被征税人擅自将写字楼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税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擅自改变租金收益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税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照)按照适度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满一年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估价10%的补偿金,以后每多一年再减少5%的补偿金,满15年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金。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费具体内容由征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司法机关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机构通过评估结果确定。
1、补助金
征税写字楼房屋,被征税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不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度给予补助金,补助金对象和标准参见附表。
2、奖励
被征税人在本计划确定的签下时限内签下并按照约定搬家交房的,给予奖励。
(1)配合调查奖:被征税人按照征税职能部门调查报告书要求配合调查的,每户奖励2000元。
(2)签下拆除奖:在协议期内签下并搬家交房的,按不合法占地面积200元/㎡奖励。
对房屋征税职能部门报请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金决定的被征税人,一律不享有补助金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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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容房房源及收容房价格
房源及结算价格:本工程项目收容房源为就地收容、西域香苑。其中就地收容均价为5800元/㎡,扩量均价为6550元/㎡,市场均价为7900元/㎡;西域香苑收容均价为3500元/㎡,扩量均价为4180元/㎡,市场均价为5150元/㎡。
(2)收容房的结算形式
被征税人可以自主优先选择收容房套型组合并且在定销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因套型所限被征税房屋不合法面积可减少20㎡以内享用收容价,扩量后因套型所限30㎡内按扩量价购买,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扩量后原则上按最接近套型购房。
(3)对独立房屋产权户低于30㎡/户,如两户合并购买的,20㎡的减少不重新计算,且新购房屋房屋产权为共有房屋产权。
(4)选房基础建设措施
①被征税人凭房屋征税协议书和工作组开具的房屋验收合格单,于明确规定天数内,在指定的收容小区中划定的房源覆盖范围按积分顺序优先选择小区和套型。
②优先选择小区和套型时,被征税人均作为社会自然人按程序向房产企业正常购房。
③优先选择房屋房屋产权拔除的收容房优先选择排序采用双积分制,积分高者优先优先选择。双积分选房基础建设措施为:第一名签下户得400分,第二名签下户扣一分得399分,以此类推;第一名交钥匙户得400分,第二名交钥匙户扣一分得399分,以此类推。选收容房时按签下和交钥匙双积分,由高到低选房。总积分相同的,由当晚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具体内容选房天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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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有写字楼房屋:对被征税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金。
2、基层单位自管的公有写字楼用房,房屋使用权由房屋产权基层单位确认,按以下基础建设措施补偿金:
(1)房屋承租人未享用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金中重置成本结合成新部分支付给被征税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2)房屋承租人已按明确规定面积享用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金70%支付给被征税人,3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3)房屋承租人虽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明确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明确规定面积标准部分房屋面积,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征税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其余部分房屋面积,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金的70%支付给被征税人,30%支付给承租人;
(4)如被征税人与承租人有协议约定,按约定执行。
如被征税人与承租人对汇率补偿金达不成一致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实行房屋产权拔除,收容房仍由原房屋承租人居住,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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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税覆盖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在房屋征税决定作出前,由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不合法建筑的司法机关给予补偿金;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时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金;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金。规划职能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时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不予补偿金。
对未登记的建筑,房屋被征税人必须支持配合房屋征税工作,且能按期签下、搬家、交房的,根据房屋所建年代可按以下基础建设措施照顾处理:
1、对1986年版航测图形成以前建设的未登记建筑,在1986年版航测图上存在,且现状占地面积及四址不超出航测图的部分,按照不合法建筑补偿金收容。
2、对1986年版航测图到2007年版航测图形成之间建设的未登记建筑,在2007年版航测图上存在,且现状占地面积及四址不超出航测图的部分,房屋占地面积超过143㎡的,房屋补偿金面积按143㎡计算。按上述基础建设措施认定的房屋补偿金面积以外的建筑,按建筑成本予以补助金,不作收容。实际房屋占地面积小于143㎡的,一律按实际房屋占地面积认定。
3、对2007年版航测图至2010年版航测图形成之间建设的未登记建筑,在2010年版航测图上存在,且现状占地面积及四址不超出航测图部分,实测面积按参照不合法面积60%补助金和收容,最高不超过143㎡。
4、对既有2007版航测图存在的房屋,又有2007年至2010年航测图形成之间建设的未登记建筑,房屋认定总面积不得超过143㎡。
5、对2007年版航测图形成前违规开发的小房屋产权房,按市场价评估结果,但需扣除应承担的写字楼用地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6、在房屋征税覆盖范围确定后突击搭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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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征税个人写字楼,被征税人在城北仅有被征税的一处住房,且获得的汇率补偿金金额(不含搬迁费、临时收容补偿金费、奖励和补助金)低于征税最低标准,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按最低补偿金标准对被征税人给予补偿金。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执行最低补偿金政策:
(1)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占地面积低于30㎡,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
(2)非征税覆盖范围内户口的被征税人。
3、标准:房屋征税最低补偿金标准为9万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优先选择50㎡左右保障房的结算基础建设措施为:50㎡以内的补偿金款与房款互为抵冲;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积部分按扩量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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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税职能部门与被征税人就补偿金形式、补偿金金额和支付时限、用于房屋产权拔除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收容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时限、过渡形式和过渡时限等事项,订立补偿金协议。补偿金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金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被征税人在协议约定的征税时限内拒绝搬迁让房的,应当在协议确定的汇率补偿金金额中扣除奖励金额。
被征税人须保持旧房完好,房屋门窗、装饰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金的工程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职能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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